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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日化公司露韦美与宇树科技(以下简称“宇树 ”)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露韦美的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书中,最高法使用了“既精心算计 、又反复无常”等罕见措辞 ,明确指出露韦美诉讼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予以谴责”。
此案发生于宇树推进IPO的关键时期,其间的司法定性引发了资本市场与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法律界人士向上证报记者分析称 ,此番最高法严厉表态,不仅为一起知识产权纠纷落锤,更为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如何识别、应对和遏制以诉讼为工具的投机行为 ,提供了司法参考 。
法院判定:技术特征不符驳回侵权主张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宇树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是否侵害了露韦美所持有的发明专利权(名称为“一种电子狗 ”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权”)。
该专利最早由浙江建某电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2025年1月16日 ,专利权人变更为案外人杭州莲某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变更为露韦美 。
获得电子狗专利5天后,露韦美于2025年7月1日对宇树提起诉讼。
一审中 ,露韦美称,其专利权利要求1中明确限定了“电子狗的外表包覆有可变色的仿生毛皮”“液位传感器 ”以及“气体传感器”等技术特征。宇树Gox机器狗完全覆盖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构成直接 、等同及变相侵权 。
露韦美还称 ,宇树攀附自身商誉,在全国知名媒体包括相关网站有几亿人次观看穿着不同颜色衣服的Gox机器狗表演;Gox机器狗使用劣质技术,导致性能降低超60% ,损害露韦美的市场声誉,挤占露韦美市场份额,造成露韦美直接损失超2亿元。
宇树否认侵权 ,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权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 ”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相反,露韦美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意在借宇树的声誉达到其不良目的。”
一审法院对双方的技术主张进行了比对,最终驳回了原告露韦美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定露韦美主张Gox机器狗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
以“气体传感器”为例,法院认为,Gox机器狗中的激光雷达的作用在于实时获取周围环境的三维信息 ,并在行进过程中智能避障,保障机器狗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其与涉案专利中的“气体传感器 ”不等同。
露韦美不服一审判决 ,向最高法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露韦美在一审中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后 ,最高法认为,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
最高法还特别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本案中,露韦美于2025年6月25日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其并未实际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经营范围也与涉案专利技术明显无关。其在短短5天之后,即于7月1日对宇树提起本案诉讼;起诉状中声称宇树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其一方面仅主张500元的赔偿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又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 。
二审中,露韦美在一审已经认定宇树不构成侵权、其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的情况下,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树赔偿8000万元 ,并以此作为赔偿诉讼请求数额,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以书面方式确定为500元。
“露韦美在一 、二审中的前述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其主张高额赔偿诉讼请求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露韦美的上述诉讼行权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本院予以谴责 。”最高法指出。
律师解读:狙击何以有利可图?释放哪些司法信号?
需要指出的是,露韦美发起诉讼的节点 ,正值宇树推进IPO的特殊时期。
选择此时发难,被视为“有利可图 ”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前沿科技专委会主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武汉)副主任方皛认为,一场专利诉讼,在IPO阶段的“筹码价值”远高于普通时间节点 ,而最高法的回应已经明确道破了该诉讼的实质。
“实务中,发起专利狙击的初始成本极低,败诉风险往往只是法院判决不侵权 、回到原点。但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 ,一旦遭遇诉讼,可能面临发行节奏延误、发审委多轮问询、投资人风险上升、发行价格下降等巨大压力。如果被诉企业迫于上市窗口和舆论压力,选择妥协和解 ,原告便能以极低的成本撬动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巨额收益 。”方皛说。
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军补充道,一 、二审受理费仅需50元。而企业IPO是“时间敏感型 ”窗口期,一旦遭遇诉讼可能导致审核中止或上市失败 。发起方正是意图利用这种“程序杠杆” ,迫使企业为避免上市受阻而高价和解。
对于其间的商业模式,方皛介绍,其核心是低成本收购处于休眠状态的外围组合专利 ,并频繁在关联的低注册资本空壳公司间腾挪隐藏。在产业成熟阶段,此类机构精准锁定技术路径集中、产品迭代快、具有极高市场份额且正处于资本市场关键节点的高估值头部企业发起突袭,利用宽泛模糊的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碰瓷,以期达成高额的“敲诈式和解” 。
陈军近年来参与处理了多起拟IPO企业知识产权诉讼 ,他建议,企业应对此类“专利狙击 ”的核心策略是“以快打慢,以诉止诉”。法律上要请求快速判决 ,尽快拿到“不侵权”的生效判决扫清上市障碍;同时提起专利无效宣告并反诉恶意诉讼索赔。财务上要建立专项应诉准备金,拒绝高价和解 。
最高法此次明确指出,原告“精心算计 ”“反复无常”并将其定性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予以谴责。在方皛看来,这释放了三个强烈的司法信号:第一,司法机关正在明确区分正常的专利权维护 ,与借用敏感节点进行的“诉讼挟持”与“制度套利”行为;
第二,明确传递了“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更非博弈筹码 ”的导向;
第三 ,从近期的司法实践看,法院提升了诸如“全面覆盖原则”的技术审查强度,对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的碰瓷诉讼能够快速定分止争,这将大幅降低恶意维权的成功概率和对创投环境的负面影响。
陈军认为 ,这释放了司法系统从“形式合法”向“实质诚信 ”转变的强烈信号 。最高院公开谴责并运用“以时机看动机”的恶意认定方法,表明法院开始深入审查起诉方的主观意图。
对于硬科技企业和背后的创投机构而言,最高法此番表态发出了捍卫创新本质的决心。企业能更专注于创新而非应对无端骚扰 ,创投机构降低了因非正常诉讼而误判优质项目的概率,有助于夯实科创信心与市场预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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